在從事新業態開發時,業者必須要充分考量下列有關的要素,加以靈活運用:
一、經營主體:
就是探討自身的經營理念、事業目標等,並進一步分析所擁有的資源,以便於運用。
二、店鋪的規模:
針對商店空間的規模, 以了解所開設的商店立地環境,並掌握自己所處的優劣勢。
三、商品收集的幅度:
考慮在商圈內競爭同業與互補行業的營運狀況,藉以分析商品的結構與組合,決定往商品的深度或廣度發展。
四、價格政策:
在商品幅度決定的同時,也要考慮自己的價格政策,究竟採取高價位、中等價位或是廉價的定價方式。
五、銷售方法:
進一步針對所販賣的商品內容特性、專業技術、陳列方法等,決定採取面對面銷售、自助式銷售或半自助的銷售方法。
六、店鋪設施:
為求整個商店風格的塑造與形象的建立,店內器材的運用、色彩的表現、內裝的氣氛、設備的提供等都應列入店舖設施的考慮。
七、附加服務:
為了強化服務的附加價值,可以針對是否提供送貨、保養修理、購物資訊或停車場設施等內容,以強調商店所提供的附加服務。
總之,新業態開發的具體做法,就是業者要能活用商店營運的相關技術,並且充分考量各項內外在的因素,把握住客層的需求,表現與同業的差異化,並藉以凸顯出自店的經營特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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